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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哥底母重生“三步曲”

作者:夏新穗   发布时间:2008-08-17 19:43:12   浏览次数:1820

尼哥底母重生“三步曲”

读经:约31-15  750-51  1939-40

尼哥底母,是“一个法利赛人”,又是“犹太人的官”,(约31),在当时的犹太社会,是既有知识,又有权力,既有名又有利,可谓名利双收了,像他这样一个名动一方权倾一时的人物,一次与耶稣奇妙的“深夜长谈”改变了他人生的命运。耶稣与他的一番谈话,却使他受到强烈的震动,并继而改变了人生的航向,成为一名基督徒。因着他特殊的身份,尼哥底母的重生经历肯定是步履蹒跚,绝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今天,我们重温他的重生经历,可以使我们知道如何面对那些不信的人,如何循序渐进的引他们归主,从而使教会得救的人不断加赠。

一、“慕道曲”——夜见救主

尼哥底母为什么要“夜里来见耶稣”(约32)?因为:1、尼哥底母双重的身份。法利赛人是当时犹太社会的知识阶层,精通旧约圣经,对律法格外热心,而耶稣常常以“神的儿子”自称,有悖于犹太人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神论”的信仰。其讲论又与法利赛人所恪守的律法格格不入,因此法利赛人便公然反对耶稣,时时刻刻处心积虑地寻找耶稣的把柄,企图置耶稣于死地而后快。尼哥底母不但是个法利赛人,而且是犹太人的长官,既有神圣的宗教光环,又有显赫的身份地位,这种身份使得他顾虑重重,无法公开去面见耶稣。2、耶稣的出身微寒。耶稣虽然贵为神的儿子,但他道成肉身降世为人,则生在一个“木匠”的家中(可63),他的家乡拿撒勒在犹太历史上从来没有出过什么有影响的人物,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村庄(约146)。这都令那些一向注重身份地位,且以外貌取人的法利赛人难以接受。尼哥底母作为一名法利赛人惟恐自己的行为遭受到同党们的攻击,然而他又掩饰不住对耶稣人格的倾慕。尼哥底母和其他法利赛人最大的不同有亮点:(一)、尊重事实。尽管他和普通的犹太人对耶稣的认识一样都是从神迹开始的,因为犹太人向来注重神迹(林前122),但尼哥底母却尊重客观事实,承认耶稣“所行的神迹,若没有神同在,无人能行”(约32)。而不是像其他法利赛人那样心地刚硬说耶稣赶鬼“无非是靠着鬼王别西卜”(太1224);(二)、不耻下问。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都是经过犹太“拉比学校”专门培训的,以“律法师”著称。“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有真理的模范”(罗219-20),而且尼哥底母却能够折阶下问,向从来没有受过律法教育的耶稣去请教,并且十分谦卑地称耶稣为“拉比”,衷心地承认耶稣是“由神那里来作师傅的”。这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也恰是尼哥底母冒着极大的风险慕名拜访耶稣的最主要的原因,同时也成为他认识耶稣的切入点。尼哥底母对耶稣的认识是十分浅薄的,而且在和耶稣谈话是所提出的问题:“人已经老了,如何能重生呢?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吗?”(约3;4),但耶稣还是十分耐心细致的告诉他:“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6),清楚地向尼哥底母指出了“重生”并不是数量上的“进母腹”生多少次,而是生命实质的改变。从耶稣对尼哥底母的态度上,我们今天的福音工人应当得到启迪。对那些初进教会或者初闻福音的人。我们对他们不能要求太高,在和他们谈论福音真道时,态度一定要真诚,切忌摆出“觉法师”的面目,居高临下地训斥人,而是要充分地予以肯定,并给予积极的鼓励,这样才能循循善诱,由浅入深地引导他们进入基督福音博大深奥的真理。对“文化基督徒”,我们更应用基督徒的美好行为去影响他们。

二、“共鸣曲”——仗义执言

耶稣和法利赛人的矛盾进一步升级,而且随着耶稣能力的不断彰显,神迹奇事的逐步增多,他的言行举动已在犹太人中引发了极大的争论,甚至有许多犹太人信了耶稣(约725.31.40-43)。这更是令法利赛人嫉恨万分,他们迫不及待地要除掉耶稣。对于同党们的刚愎自用,尼哥底母难以忍受,自从那个奇妙的深夜谈话,耶稣的形象已深深地烙印在尼哥底母的心中,因此他觉得法利赛人不择手段迫害耶稣的行为有失公正,不符合犹太人律法的精神实质。常言道:“不平则鸣”。尼哥底母于是仗义执言,为耶稣鸣不平:“不先听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做的事,难道我们的律法还定他的罪吗?”(约750-51)。神为犹太人设立律法目的,就是希望犹太人能本照着律法的精神,建立一个满有圣洁、公义、良善的社会,惩暴安良,赏善罚恶,施行神的公义。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性,神在当初设立律法时特别就此作了例定:“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论的事上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正直”,“当远离虚假的事,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人”,“人无论犯什么最,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出232.71915)。犹太公会在审理耶稣的案件时,完全没有按着律法的要求进行,第一是作假将正陷害耶稣(太2659-60);第二,没有本人的口供(太2663),最后竟在“没有律法的外邦人”(罗213)罗马巡抚彼拉多的手下定了耶稣的死罪,彼得在“五旬节”当日的讲道中明确指出了这种审判的不合理性(徒223)。尼哥底母虽然是一个法利赛人,而且在当时也有着一定的怯懦性,但面对着这种司法的不公正性,他却敢于据理力争,在法利赛人内部发出正义的呼声。我们看到了他生命的变化,从前他不敢叫人知道自己羡慕耶稣,“夜里去见耶稣”,而在此地仗义执言为耶稣鸣不平,公开表明了对耶稣的同情,可以说那粒落在尼哥底母心田里的生命之种,已经开始萌芽。

三、“见证曲”——勇膏主身

耶稣终于被钉十字架而死。公会、法利赛人以及那些曾经疯狂迫害耶稣的犹太人对此弹冠相庆,为最终除掉耶稣这个心腹大患而兴奋。尼哥底母却因此彻底看清了法利赛人的面目,公开宣告自己接受基督的信仰。“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里去见耶稣的,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他们就照着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约1939-40)。尼哥底母选择这个时候表明自己的信仰,是颇有深意的,显示了他对犹太宗教的深深的失望。法利赛人曾是犹太历史上一股革新的力量,在“回归其事”的犹太人中,他们积极捍卫神的律法,革除犹太人在被掳的外邦之地所沾染的漏风恶习,他们精通旧约圣经,富有宗教热情,对抵制异族文化对犹太民族的“同化”起到过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他们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固步自封,不能领受神对人类的新的启示,最终被拒于神的恩门之外。尼哥底母的“用一百斤香料安葬耶稣的”行为,是对法利赛人倒行逆施的一种无声抗争。尼哥底母在白色恐怖笼罩圣城,甚至连跟随耶稣的门徒都“因怕犹太人”(约2019)龟缩在屋里不敢出来的情况下,表明自己基督徒是身份,其勇气是在可嘉,尽管他用一百斤香料膏耶稣的行为是发生在耶稣死后,没有像伯大尼村的马利亚那样在耶稣生前膏主,但他的勇敢行动仍然青史留名,为后世的基督徒所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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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的解釋
218.189.249.42 on 2010-06-11 11:10:28 引用此文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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