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
当前位置:首 页 >> 本会简介>> 三自基协>> 文章列表

《河南省基督教协会章程》

作者:hnjdj   发布时间:2008-08-13 10:52:55   浏览次数:1791

河南省基督教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河南省基督教协会,简称“河南基协”,与河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合称为“河南省基督教两会”。

第二条:本会是河南省基督教的全省性教务组织。

第三条:本会高举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联合全省各地教会连于元首基督,共同发扬基督肢体的作用,建立基督的身体,为福音作美好的见证,积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为全省各地教会在圣工上提供服务;坚持联合礼拜,并主张在信仰观点和礼仪上互相尊重,在众肢体间的关系上,用爱心互相宽容,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带领全省所有信奉上帝、承认耶稣基督为主的基督徒爱国爱教、荣神益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圣灵的引领下,同心合意,遵照圣经真理,坚持三自爱国原则,制订和完善我省教会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办好河南省教会,使我省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本会接受河南省宗教事务局的依法管理和河南省民政厅的社团管理监督。

第六条:本会会址设于郑州。

 

第二章  任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任务

(一)推进河南省教会的神学教育、人才培训;

(二)推进圣经、圣诗及其他基督教出版发行工作;

(三)积极推进神学思想建设;

(四)介绍和组织交流各地教会在传道、牧养和管理方面的经验;

(五)制订教会规章,督促各地教会贯彻执行,并推进各市(地)、县(区)基督教协会制订本地的规章制度,以提高教会管理水平;

(六)开展国际友好交往;

(七)本会加强同各市(地)、县(区)基督教协会(或教务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及协商各市(地)、县(区)基督教协会(或教务委员会)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八)本会与河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在规定期内联合召开河南省基督教全省会议,也可与该会共同召开其他联席会议;

(九)本会与河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是分工合作关系,配合与协助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做好河南省基督教的各项事工;

(十)本会的决议,各市(地)、县(区)基督教协会(或教务委员会)有遵守与履行的义务。本会应予督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选举和罢免


第八条:河南省基督教代表会议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市(地)、县(区)基督教协会(或教务委员会),与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共同推选代表组成。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

(三)审议上一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九条:河南省基督教代表会议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河南省基督教代表会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与河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联席召开,每五年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但延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本会常委会与河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本会委员会由河南省基督教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任期到下一次全省代表会议召开时为止,连选可以连任。本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本会全体委员会会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与河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联合召开,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本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总干事一名、常务委员若干名,必要时,可设名誉会长一名。

第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总干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教内具有较高声望;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年龄当选时不得超过70 周岁;总干事最高任职年龄当选时不得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若由副会长或总干事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总干事连选得连任,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本会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督促全省代表会议的工作方针的贯彻;

(三)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总干事和常务委员会委员;

(四)必要时,可增补常务委员会委员,可选举名誉会长,其任期到下一届全省代表会议召开时为止。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是河南省基督教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处理会务。

第十九条:会长在副会长、总干事的协助下,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

第二十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与河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联合召开全省代表会议;

(二)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

(三)起草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提请河南省代表会议审议;

(四)贯彻执行全省代表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

(五)必要时可增补或罢免委员会委员,增补者任期至下一届全省代表会议召开时止;

(六)常务委员会可按工作需要,会同河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在必要时,可对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整和补充。在会长会务会议和总干事与河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务会议和秘书长共同领导下进行工作。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常务委员会同。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会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会长会务会议召开,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三条:会长会务会议由会长、副会长、总干事组成,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会长会务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与河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主席会务会议举行联席会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副总干事若干人,由总干事与会长会务会议协商后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会与河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共同聘请顾问若干人,任期到下一届全省会议召开时为止。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由常务委员会负责筹措,其来源是:

(一)捐赠;

(二)宗教书刊发行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款。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分配给个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会必须配备具有合格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向常务委员会和全体委员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河南省基督教代表会议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河南省基督教代表会议到会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会修改章程,须在河南省基督教代表会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会若终止活动需要注销时,由河南省基督教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终止。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2004年8月12日河南省基督教第七次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一篇:全省信徒心系汶川、情系灾民,纷纷融入抗震救灾    下一篇:《河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
弟兄姊妹你们好;能告诉我河南省郑州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人电话吗?
我现在在郑州,广东的弟兄要我找郑州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人,主要目的是谈,在河南投资办工厂,解决弟兄姊妹就业问题。
《企业发展主要,节能环保发电》发电厂
                                                                            刘弟兄;郑州电话;15890180617            
                     QQ;      610774836
123.52.2.11 on 2008-08-29 21:48:35 引用此文发表评论


请填写详细信息发表评论
评论名字:
电子邮件:
评论内容:
验证字码:验证码

Copyright ©2012    河南基督教网站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LingCms 版权所有 © 2005-2012 Lingd.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