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g文章排行
- 143 顶河南省基督教简史
- 136 顶神的羔羊——耶稣基督...
- 124 顶不一样的人生(讲章大...
- 110 顶建校经过
- 80 顶《剖析异端邪说》
- 80 顶河南神学院09届毕业...
- 74 顶河南省基督教两会按立...
- 73 顶圣灵观的误区及其危害...
- 72 顶本会信仰
- 67 顶07年证道信息
热门文章
《教牧人员退休暂行办法》
作者:河南省基督教两会 发布时间:2008-07-23 15:39:30 浏览次数:2332河南省基督教教牧人员退休暂行办法
为了照顾年老的教牧人员晚年生活幸福安乐,有利于教会工作的新老交替,根据河南省教会规章第五条3项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供我省各地教会试行。
1.适用本办法的人员范围:
① 教会在职的教牧人员(含牧师、教师、长老)
② 在其他工作单位退休后负责教会圣工的教牧人员;
③ 在省、市、县两会工作的教牧人员。
上述人员中男满70周岁,女满65周岁应主动提出退休申请、办理手续,两会原则上应同意他们退休并由教会发给退休证书。(属②项人员不再办理退休手续;也不再发退休证书)。
2.退休后的待遇:
④ 工龄在10-20年的,工资标准按80%发放;
⑤ 工龄在21-30年的,工资标准按90%发放;
⑥ 工龄在31年以上的,工资标准按100%发放。
3.教牧人员丧葬费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教会任职时离世者,可一次性领取半年薪金作为安葬抚恤金,同时一次性领取三个月薪金作为家属抚恤金。退休后离世者,可一次性领取半年退休金作为安葬抚恤金。
4.住堂教牧人员退休后的住房及办公室,由所在教会另作妥善安排。
5.教牧人员退休后,如因工作需要,本人健康条件允许又自愿,可由教会继续聘用3-5年,发给聘书。聘用期间教会发给生活津贴和交通费。
6.市、县两会主要负责同工及专职工作人员,经县两会聘用的
教会的聚会点中的专职传道人员(正式领取生活费用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7.上述人员的退休费(包括福利费),均由原来发生活费的单位
发给。
8.本暂行办法由省基督教两会常委会通过实施;修改亦同。
9.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河南省基督教两会。
上一篇:河南省基督教成立讲道团 下一篇:《各地神学培训规定(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