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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河南省基督教“两会 发布时间:2008-07-23 10:37:59 浏览次数:2104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河南省基督教“两会"
(二0 0五年十月)
1、各堂点要设立财务组,会计、出纳分设,负责教会堂、点日常财务管理。
2、各地经过有关政府宗教部门批准的教会堂、点,可以按教会习惯接受信徒对教会的捐献,但不得强行摊派。非教会人员不得组织、举行教会活动,不得接受教会信徒的捐款。
3、教会堂、点民主管理机构同工应认真做好记账、结算、报账工作,保证财务数字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可靠,每月由出纳、会计向堂点负责人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4、各地教会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根据实际情况,在“一支笔”的原则下,也可采取分权管理的办法,委任办公室有适当支、收的权利。
5、凡用于出差款项,可根据时问长、短及路程远、近预借差旅费,返回后3日内填写报销单据报账结算。必须次次结清,不串次结账。如3日内不来结算时,会计要负责追催;凡用于购物者,一般应当日报帐。
6、凡购买办公用品、有关书籍、资料、订阅报刊等开支,均有堂、点主管负责同工或办公室提出意见,由堂、点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办理。
7、若堂、点举行圣诞节、复活节等重大教会活动申请用款者,必须填写用款申请单,经财务主管人员签批后予以办理。
8、任何人不得因私借款,不得私自挪用公款或代收公款,所有收入款项及时存入银行,现金存放额原则不得超过500元(特殊情况例外)。
9、凡不具备以上程序者,会计、出纳必须拒绝借款和用款,否则将追究会计、出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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