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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制度》
作者:河南省基督教“两会” 发布时间:2008-07-23 10:35:21 浏览次数:1321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人员管理制度
河南省基督教“两会”
(二O O五年十月)
一、选用资格
l、基督教各堂、点经信徒代表选举或聘用的教牧人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教牧同工),在政治上必须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的稳定团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2、堂、点选举或聘用的教牧同工必须坚持中国教会“三自"爱国原则,自觉抵制境外宗教渗透。
3、教牧人员必须热心奉献,有专业能力,能按正义分解神的道,积极推进神学思想建设。
4、堂、点的教牧同工在生活上必须分别为圣,廉洁自律,提倡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教内外有好名声。
二、录用管理
1、各堂、点新聘用的神学生或工作人员,应试用合格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者列为教会堂、点的正式人员。
2、堂、点教会同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经所在“两会”或堂管会研究,可随时停止使用。
3、凡被正式录用的专职教牧同工,应给予加薪。其工资标准参照当地事业单位标准,并根据当地教会实际情况而定。
4、被正式录用的教会同工应按规定建立人事档案。具体包括:(1)填写个人履历表一份;(2)交登记照片3张;(3)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4)交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5)所执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
5、各场所选举、聘用的工作人员和教牧人员以及解除职务等事项,应报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三、履行职责
1、各堂、点经选举或聘用的所有同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当地教会的信仰传统和堂、点的一切规章制度。
2、各堂、点经选举或聘用的所有同工,必须能自觉接受信徒监督。忠于职守,热心奉献,端庄正直,节制自守,能处处作信徒的榜样。
3、在履行其职责时,能积极主动,发扬民主,有不同意见能及时提出,或向上级“两会”反映,不得借此鼓动信徒闹事或制造纷争。
4、各堂、点教牧同工应有严密的组织纪律性。在省内跨县或跨省辖市主持宗教活动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和前往地相应的宗教团体同意,并由宗教团体报相应的政府宗教事务备案。
5、各堂、点教牧同工必须维护教会纯正信仰,抵制异端邪教和自封传道人的活动。与当地政府积极协调配合,坚决抵制海外渗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