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
当前位置:首 页 >> 本会简介>> 规章制度>> 文章列表

《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

作者:河南省基督教“两会”   发布时间:2008-07-23 10:34:33   浏览次数:1331

河南省基督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

 

 

 

河南省基督教两会

(O O五年十月)

 

    为加强基督教活动场所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豫人常[2005]36)以及中国基督教两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凡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基督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教堂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堂管会)

    二、堂管会成员应由爱国爱教、办事公道、具有一定宗教学识和工作能力的信教群众和教牧人员组成。经民主协商推选产生,选举结果报当地两会和所在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三、堂管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四、堂管会应在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领导下,在当地基督教两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所在县(市、区)、乡()政府及街道的行政管理。

    五、堂管会的职责:

    1、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2、组织信教群众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宗教法规的贯彻实施,抵御非法、违法活动,维护教内和睦,维护社会稳定。   

3、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4、安排好教务活动。教务活动要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和举办跨地区宗教活动要报批。

    5、民主理财,健全帐目,定期公布收支。

    6、办理聘请、辞退教职人员手续。

    7、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

    8、举办自养事业,引导信教群众投身小康社会建设,为实现中原崛起做贡献。

    9、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文物,美化环境。

    六、建立年度述职、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堂管会负责人应向当地两会和宗教事务部门述职,堂管会成员向堂管会负责人述职。接受当地两会和宗教事务部门的考核。

 

 








上一篇:《人员管理制度》    下一篇: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请填写详细信息发表评论
评论名字:
电子邮件:
评论内容:
验证字码:验证码

Copyright ©2012    河南基督教网站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LingCms 版权所有 © 2005-2012 Lingd.Net..